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绩效,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1%划入个人账户。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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