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裕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5 10:56 信息来源: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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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三)本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人数,结合2023年度医保信息库各乡镇街实际参保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详见附件)。

三、参保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391日至1231日。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229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实施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五、参保方式

(一)居住在农村的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由乡镇组织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乡镇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居住在城镇的本区户籍居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三)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可以持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委会(社区)办理登记参保。

(四)本区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教育系统配合乡镇街做好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参保的动员宣传工作。皖西学院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六、参保渠道

线上缴费可通过皖事通APP、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可在街道、社区或学校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众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逐级压实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凝聚部门合力。各地要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专栏、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工作格局。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跟踪问效。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定期对账,并组织对代收代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代收代办工作的规范性。社区、村对辖区内的参保缴费情况适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缴费人监督。乡镇街要建立缴费人抽查回访工作制度,对缴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定期进行抽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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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关:裕安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

办公地点:裕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楼后楼三楼368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4-32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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