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确定裕安区特殊困难群体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标准的通知

作者: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3 15:01 信息来源: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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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六安市医保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35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特殊困难群体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人/年。

二、按照六安市医保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359号)规定,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参保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参保给予100%全额380/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低保对象参保给予90%定额342/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给予80%定额304/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监测人口参保给予50%定额190/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按照历年做法,继续对我区重度残疾人、计生家庭户等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参保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参保,继续给予100%全额380/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残联负责。

(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生特困家庭户参保,继续给予100%全额380/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卫健委负责。

(三)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双女家庭参保,继续给予50%定额190/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卫健委负责。

四、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全区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裕政办秘202225)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资助标准为380/人/年,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多重身份的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资助,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资助标准最高的群体进行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六、属于区政府资助的对象,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区医保局统一汇总,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统一代缴。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执行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区医保局要加大牵头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区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财政等部门认真梳理核定人员身份,合理确定人员类别,科学排定筹资顺序,稳妥操作,确保稳定。

     

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六安市裕安区乡村振兴局   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9日

 

咨询机关:裕安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

办公地点:裕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楼后楼三楼368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4-32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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