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08:25 信息来源:裕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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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办2018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工作提供规范化制度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实施《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办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约束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二、全面落实实施《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监管涉及点多面广,贯穿于医保服务各个环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办法》的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一)履行监督主体职责。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

(二)规范参保缴费。要严格规范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行为和缴费基数核定,依法足额征收基金,不得出现重复参保,非法定事由不得缓交、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三)强化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明确经办机构、协议医药机构的服务职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实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调查、稽核和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检查活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政府监管、协议管理、职能监控、信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针对性地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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