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裕安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解读
《裕安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解 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裕安区民政局等6部门转发了《裕安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裕医保〔2021〕55号),该《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实施方案》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下面就《实施方案》中新变化进行解读:
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
2022年资助金额 |
特困人员 |
100% |
320元 |
低保对象 |
90% |
288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80% |
256元 |
监测人口 |
50% |
160元 |
稳定脱贫人口 |
0 |
0元 |
二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 1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2019]18号)要求,享受统一的普通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备注 |
市内一级 |
200元 |
200-500元,70%;500元以上,90% |
年度封顶线25万元;保底报销比例省内45%,省外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市内二级 |
500元 |
500-1000元,70%;1000元以上,80% |
|
市内三级 |
700元 |
65% |
|
市外省内 |
2000元 |
60% |
|
省 外 |
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元-1万元) |
55% |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按照皖政办[2019]14号文件及《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 11号)要求,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人员 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
0-5万元 |
5-10万元 |
10-20万元 |
20万元以上 |
||||
普通 居民 |
2万元 |
60% |
65% |
75% |
80% |
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 |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1万元 |
65% |
70% |
80% |
85% |
无 |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县区政府对支付困难的特困人员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政策落实好兜底保障责任。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万元) |
倾斜救助 |
特困人员 |
0 |
90 |
5 |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低保对象 |
0 |
75 |
5 |
|
返贫致贫人口 |
1500 |
70 |
5 |
|
监测人口 |
3000 |
60 |
5 |
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