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政策与规定】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裕安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裕安区退役军人
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按照《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六退役军人秘〔2022〕35号)精神,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负责承接我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裕安区境内及六安主城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地、教学实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报名方作出声明)。
(六)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二、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等级证书等)。
(三)提供办学条件相关资料(包括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教学资质、培训科目、宿舍条件、实习基地等材料)。
(四)师资力量花名册(含职称)。
(五)上级批复办学文件。
(六)荣获荣誉相关证书。
三、征集时间及征集部门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6日
联系部门: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股
联系人:宋建华
联系电话:0564—3301765
四、受理认定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信息审查、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附:《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