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09:45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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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9〕1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3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1、培训内容。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2、补助政策。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文件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3、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安排资金,县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按人均不低于1000元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培训任务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县(区)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将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培训的经费支付给培训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配合。退役军人事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省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按时上报进度,及时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踊跃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

 


附件:2019122508494333632_hVm2jA5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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