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鼓党工〔2021〕77 号
各社区、街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监督下沉落地、有效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裕安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依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发的“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区、街、社区三级监督网格的基层小微权力信息化监督服务平台,清单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网格化监督,为群众提供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便捷渠道,实现问题反映一键通达、过程可追踪、结果可查询,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平台建设,坚持将群众身边的问题矛盾及时化解在属地最小网格内,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等现象发生,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效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督贯通融合,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二、主要功能
(一)公开清单,接受监督。平台将小微权力服务事项及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单位、监督单位全部网上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可查询、可公开、可处置、可反馈、可评价的综合性监督平台。
(二)收集诉求,解决问题。主要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等涉及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事务性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问题矛盾及时化解在属地最小网格内。
(三)受理举报,处置线索。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对收集的问题及线索,坚持分级处置、分类处置,并与检举举报平台形成互补关系,后期将按统一数据标准将举报信息导入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
(四)分析数据,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集中区域和性质特点,从而实现监督的关口前移,提高基层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三、端口设计
鉴于信息安全和实际工作便于操作,平台建设模式采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发的“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
(一)用户端(群众)
首次访问时,自动提示切换至当前所在地的系统页面,也可手工点选其他地区,再次访问时直接显示上次访问地区页面,如位置发生变化,提示切换地区。默认定位到社区行政区划,可手工点选至其他社区。用户端有老年适配版,点击按键可进入老年适配版页面,特点是字体粗大、间距明晰、内容简洁等。
1.投诉
对受理的监督事项,通过视频、语音自动转写、文字等方式向平台反映问题。为有效防范不实投诉,用户需填写手机号并输入短信验证码,方可提交成功。平台根据当前所选的行政区划和问题类别自动将投诉信息发至对应基层监督单位账号内。
2.查询办理进度
投诉人可查看问题的转办过程信息,信息只显示流转单位名称,不具体到人。当事项处理的进度有更新时,平台为用户提供系统消息提示和微信消息提示。
3.查询办理结果
群众在平台内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束后,受理该问题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完成反馈信息录入或审核,平台向用户推送系统消息提示和微信消息提示。
4.查阅公示信息
根据位置信息,可以查阅相关地区公示信息、问题清单等,也可以选择相应区域查阅相关信息,对公示信息可以提出投诉、评论、建议、意见等。公示内容可包括惠民资金、社区资产资金、小微权力服务事项及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单位、监督单位等。另外,群众还可查阅区级及以上纪委监委主动公开的典型案例、综合分析报告等。
(二)办理端(街道纪工委、社区)
1.受理
提示待办投诉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点击“受理”将该事项状态转至“正在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点击“答复”,点选预设标准答复信息,提示群众该事项不属于本平台受理事项范围,提出有关建议。涉及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的,提供说明和链接引导至12388举报网站提交检举控告,后期通过数据接口转至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
2.转办
采取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转办至相应主责单位办理。对特殊事项(不属于本辖区的事项),通过平台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3.答复
投诉问题的答复信息经主责单位或责任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反馈至街道纪工委,街道纪工委在本平台审核录入答复信息,平台自动推送至投诉人。
四、责任分工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直有关部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党政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社保所、计生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所、人武部等街道有关部门是平台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的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街道纪工委转办的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明确专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原则在7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街道纪工委。
(二)街道纪工委
街道纪工委是平台业务监督办理的主要力量,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平台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转至相关责任单位,对涉及社区负责办理的事项可以采取线上转办。同时,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直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处理问题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办理反馈结果。
(三)社区
负责对街道纪工委线上转办的涉及群众反映问题事项进行办理,原则在7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社区党总支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办理和结果录入,并反馈至街道纪工委。
五、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1年8月—9月)。在区纪委下发的监督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基础上,补充完善街道监督服务事项清单,采取“线下转办、线上回复”和“线上转办、线上回复”两种相结合业务办理模式,并先行选择锥子庙社区、下龙爪社区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10月—11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若干社区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街道纪工委将适时召开培训会,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在认真总结平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配套工作机制。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12月至以后)。对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完善,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促进长效机制建立,持续巩固工作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负责牵头抓总做好平台建设使用。街道党工委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社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街道纪工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事项办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参与,通过党群议事会、小喇叭、发放宣传册等传统方式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重视挖掘在落实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完善。
(三)注重统筹结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试点工作与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相结合,与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学习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积极运用平台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
(四)完善制度保障。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及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配套机制,认真总结平台推广运用实践经验,积极收集群众和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建议,逐步优化清单事项和办理流程,定期向上级反馈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附件:1.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服务事项基本清单
中共裕安区鼓楼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兵(党工委书记)
张义亮(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单 婷(党工委副书记)
崔苗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 彭先权(纪工委副书记)
闫庆国(纪工委委员)
熊祖虎(财政所所长)
戴 聪(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子牛(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陈会敏(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 祥(党政办副主任、庆安社区书记)
杨文林(社会事务办主任)
徐 晴(组织办副主任)
张 炎(计生办主任)
鲁 刚(安监所所长)
李 涛(人武部副部长)
余庆森(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 杰(锥子庙社区书记)
赵 闵(东门社区书记)
胡良传(下龙爪社区书记)
范传庆(大田拐社区书记)
米 伟(小东街社区书记)
李映军(云路社区书记)
廖醒醒(纪检干事)
王功菊(党政办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工委,崔苗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彭先权、闫庆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廖醒醒、王功菊为成员。
附件2
鼓楼街道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服务事项基本清单
一、社区党务工作
1.党员发展情况
2.党内评先评优及党员处理
二、“三资”管理
3.资产管理、处置和收益
4.资金管理、处置和收益
5.债权债务管理、处置
6.物资、服务采购
7.社区财务收支明细
三、工程建设与管护
8.社区道路建设与管护项目
9.社区其他工程建设与管护项目
10.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四、惠民资金补贴
11.城乡低保
12.城乡临时救助
13.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
1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15.城乡医疗救助
16.困难家庭疾病补助
17.残疾人两项补贴
18.城乡抚恤(优抚)
1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20.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21.新设立的惠民补助(补贴)的申请、审批
22.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受理申报
23.住房租赁补贴受理申报
五、其他重要工作
24.征兵工作
25.征地拆迁工作
26.职业培训工作
27.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例如:防疫、抗洪等
28.社区人事任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情况
29.印章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