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与标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沿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精神,落实落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大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信息认定推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调整的救助对象名单分类推送同级医疗保障部门。
二、加强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各县区在继续执行《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的基础上,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医保部门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测预警,2022年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设定监测标准1.5万元;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设定监测标准3万元,以后根据省文件动态调整。县区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符合其他社会救助的,由县区政府统筹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四、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拓宽救助渠道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政策以及便民、惠民服务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衔接,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和商业保险等资源,着力丰富救助内容,提升服务品质,确保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2022年9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