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成立西市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升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西办〔2023〕62号
街直机关、街直各部门、各社区:
为切实保障我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提升救助水平。加强民政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精准施保,根据六安市民政局印发《全市社会救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裕安区民政局印发“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升年”行动暨社会救助档案有关工作要求,为保障我街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成立工作专班,现通知如下。
一、专班人员安排及核查范围
专班负责人:新 欣
落水桥社区:
组 长:新 欣
成 员:程正铭、彭传敏、施玲玲、李之平、杨克平、余敏;
响铃庵社区:
组 长:王邦军
成 员:钟广东、胡晓玲、余兵、乔义海、王春、吴盛月、汤超超
五牌里社区:
组 长:耿大平
成 员:刘慕昕、张宏兵、任学立、高传慧、颜蕙茹、潘民贵、高峰、高晓晨、陈昌武、张广凤、刘琼、罗会山、郭梅
紫竹林社区:
组 长:汪敏
成 员:高莉、戈道磊、关庆雅、张艳、张瑞
草市社区:
组 长:朱海威
成 员:陈显明、朱忠、夏效仕、王莉莉、邓培森、周志凯
凤凰桥社区:
组 长:陈凤奇
成 员:黄家东、须泾
南门社区:
组 长:刘浏
成 员:程海燕、张圣永、常涛、许万、江心培。
二、工作安排
专班负责人负责专班的整体工作:各社区组长负责对各自核查的社区整体工作安排;各组对每天各社区上报的核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市局印发《全市社会救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社区入户核查要做到全覆盖,街道专班组核查社区入户不少于50%,并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6月1日-8月底,历时3个月,大体分为:社区一个半月,街道一个半月。街道专班组做好工作统筹,可根据工作任务量和进展情况分批次开展核查工作。
2、其他相关要求:工作专班办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承担组织协调、信息表格报送和督查反馈等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汤超超同志负责。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工作,每天不定时对社区开展督查,督促社区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印发《全市社会救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裕安区“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当场指出,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
附件:1、 社会救助对象情况详细表(社区级填报)
2、社会救助对象情况摸排及处置表(街道级填报)
裕安区西市街道党政办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社会救助对象情况详细表(社区级填报)
县(区) 乡(镇、街) 村(社区) 社会救助对象情况详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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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摸排责任人: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健康状况 | 纳入原因 | 保障类别 | 享受时间 | 保障人数 | 本人是否享受 | 共同生活成员 | 法定赡(抚)养人 | 是否存疑 |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享受 | 人均收入(万元/年) | 刚性支出(万元/年) | 家庭财产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家庭财产 | 每月应支付赡(扶)养费用(元) | |||||||||||
1 | ||||||||||||||||||||||||
2 | ||||||||||||||||||||||||
3 | ||||||||||||||||||||||||
4 | ||||||||||||||||||||||||
备注:1.纳入原因包括:因病(具体病种)、因残(残疾类别和等级)、因学(年学杂费用)、其他(具体情况)等; 2.共同生活成员与法定赡(抚)养人不重复填报; 3.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位置和面积)、车辆(品牌和购买金额)、田地(亩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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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社会救助对象情况摸排及处置表(街道级填报)
县(区) 乡(镇、街)社会救助对象情况 摸排及处置表(乡镇[街道]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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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审核责任人: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所在村(社区) | 性别 | 年龄 | 健康状况 | 保障类别 | 纳入原因 | 享受时间 | 保障人数 | 本人是否享受 | 共同生活成员 | 法定赡(抚)养人 | 村(社区)是否存疑 | 核对报告结果 | 乡(镇、街)审核意见 | ||||||||||||||||||
拟整户继续享受,上报复核 | 拟户内调整,上报复核 | 拟整户取消,上报复核 |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享受 | 人均收入(万元/年) | 刚性支出(万元/年) | 家庭财产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家庭财产 | 每月应支付赡(扶)养费用(元) | 是否存有预警信息 | 如是,填写预警内容 | 户内增减 | 户内调整类别 | ||||||||||||||||
调入人员姓名 | 调出人员姓名 | 姓名 | 拟调整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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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备注:1.保障类别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保边缘和其他(如监测对象、信访后未纳入保障等); 2.如保障类别为其他,则不需要填写纳入原因、享受时间、保障人数和本人是否享受内容。 3.纳入原因包括:因病(具体病种)、因残(残疾类别和等级)、因学(年学杂费用)、其他(具体情况)等; 4.共同生活成员与法定赡(抚)养人不重复填报; 5.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位置和面积)、车辆(品牌和购买金额)、田地(亩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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