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西市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3:26 信息来源:裕安区西市街道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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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办〔202292



各社区、街部门

现将《西市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裕安区西市街道党政办

                                 2022年12月2日

 

西市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西市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全覆盖排查”、“健全隐患排查闭环运行机制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等工作要求,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街道消安委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所,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冬防期间的组织领导,制定务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火灾风险,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整治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有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问题。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人员居住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

整治违规出租、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厂房、仓储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出租现象,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仓库原使用性质,是否擅自增加原有厂房仓库火灾危险等级未增加相应消防设施,是否存在出租厂房仓库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停用;公共建筑内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是否严密等。

整治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的问题。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是否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是否完成划线、立牌;搭建的临时建筑,是否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住宅小区、大型商市场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消防车通道是否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

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存放的问题。重点检查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逐级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施工区与使用区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是否完全清除;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等是否违规生产、使用、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共区域是否违规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服装加工生产作坊等场所是否违规或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半成品;餐饮单位、公共食堂等是否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是否及时清洗等。

整治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损毁停用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供水;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完整准确记录,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等。

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集中充电区域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与其他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是否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整治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否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九)整治违规住人存货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临时住宿场所;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增加居住人数;是否随意分隔、变更性质,超标准存货堆物,违规设置仓储、生产、办公区域等。

整治消防教育培训不深入的问题。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实战化演练新员工上岗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时间步骤

动员部署(2022年11月30日前)

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社区、各部门要督促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团队建设年底前落实“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一次全员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开展一次电气燃气检测、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演练、制定一份重点时期值班表、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三清单”突出的消防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备案。

2行业集中排查。各部门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 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年底前要实施逐类场所、逐类风险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要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相关单位约谈会通报情况、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3重要节点督查。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前,街道消委办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联合街道纪委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尤其是派出所、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4重点人群帮扶。要按照区消安委《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独居、空巢老人居家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裕防〔2022〕9 号)要求,持续推动社区组织开展独居、空巢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建立人员台账,定期上门帮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指导完善应急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独居、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邻里应急互助、志愿者应急互助机制,建强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守、巡逻检查,特别是夜间等重点时段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5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各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要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典型火灾、“身边事”、火灾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质效。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协调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巩固提高(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各部门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提升思想认识。冬春季节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所增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社区、各部门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强化监管协作。各社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属地管理和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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