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21:11 信息来源:裕安区西市街道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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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办〔2022 45

 

各社区、街直各部门

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党政办

                                                                  2022年5月23日


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发生,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情形)。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宾馆)、饭店、影院、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小型运动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街道,由街道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改造为租赁房屋的,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社区和行业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应急所要会同社区、行业部门做实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联系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城管大队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社区要持续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社区、各行业部门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等。

1.组织专家排查。各社区要立即对前期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上报街道街道将组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2.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社区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小型私人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彻底摸排,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联系专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整改未到位前一律不得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和经营。

4.建立闭环台账。街、居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社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借助专家力量。街道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社区应于5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表格报送应急所,并于12月1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应急所。

 

附件:1.西市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西市街道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3.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摸排统计表



附件1

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社区(盖章):                                                  时间:

产权/使用人姓名

身份

证号

建设

年代

房屋

用途

结构

类型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安全鉴定等级(A级BCD未鉴定)

整治计划

情况

(市、区)

街道

(镇乡)

社区

(行政村)

房屋结

构安全

隐患

地质灾

害安全

隐患

使用安

全隐患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2

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1.1产权性质

□个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产权

单位

 

1.2建筑名称

 

1.3建筑地址

县区           街道(、乡)         区(行政村 

小区(村民小组)      

1.4房屋用途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1.4.1公共建筑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培训机构) □养老院  □公共  □基础设施建筑  □其      

1.5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1.6建筑面积

平方米

1.7建筑总高度

1.8建成时间

 

1.9设计方式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1.10施工方式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1.11结构类型

(砌块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土/石)

□其他()

 


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3.1是否进行改造

□是 □否

3.2改造时间

 

3.3是否进行抗震加固

□是 □否

3.4抗震加固时间

 

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3.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有 □无

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结论

□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信息采集人

或者单位

 

 

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5.1安全专业鉴定

5.1.1鉴定

年份

5.1.2鉴定

结论

□安全

□不安全

A级 □B级 

□C级 □D级

5.2整治情况

□已告知产权人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公章)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公章)

 


附件3

西市街道城乡自建房屋摸排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社区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情况(栋数、面积

房屋用途(公共/自住/经营

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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