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徐集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15:09 信息来源:裕安区徐集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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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展这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的原因是什么?

答: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多地先后发生了重大事故,特别是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问:本次专项行动将如何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不搞“大而全”,避免抓小放大、眉毛胡子一把抓。
1.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等场所,查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改建分包分租、违规封堵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风险,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镇镇应急所负责
2.强化“无水小区”维修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单位重大隐患排查,由镇建设所负责
3.强化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网建设的协调管理,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城市管网事故易发等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由交通运输所和交警三中队负责
4.紧盯燃气,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由镇应急所负责
5.紧盯校园消防安全,全面梳理校园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漏洞,紧盯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拉网式排查风险隐患,由镇中心校负责

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排查整治效果。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甚至带头违法违规的问题,这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中中的主导作用。


问: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如何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组织自查,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请安委会成员、各村(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讲解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各村(居)、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督导检查,精准执法。镇安委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对其中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开展全面细致摸排,涉及重大隐患在严格做到“五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法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开展考核巡查、全面总结提高。镇安委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对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高,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举一反三。

问:群众如何参与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

答: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村宣传栏都积极推广了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企业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问题风险隐患进行监督。

 

政策解读部门:徐集镇安监所

解读人:曾洪波

联系电话:0564-39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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