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徐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20:59 信息来源:裕安区徐集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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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徐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已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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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徐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是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

第二条 镇森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镇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徐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镇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应急管理所负责人和农综站负责人担任。

二、 主要职责

第四条 镇森防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查处工作;

(五)完成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镇人武部:负责适时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演练,并根据党委、政府安排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2.文广站: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工作。

3.镇中心校: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所有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指导在校师生适时开展应急避险知识等相关演练工作。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倡导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

负责按程序及时下达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村(居)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经费等。

6.镇社保所:负责对技能型学校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对因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等情况及时给予工伤认定,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7.镇农综站: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

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扑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查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8.镇建设所:负责组织开展因森林火灾而导致受损房屋安全评估,并协调灾后重建工作;指导镇建设施工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交通运输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

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调度和公路通行保障,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0.镇农管站: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居)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镇计生办:负责组织指导 受伤人员救治和扑火人员受

伤救治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适时开展退役军人森林防灭火知识

培训、演练,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13.镇应急所:协助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

等级以上及需要镇级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级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镇总体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开展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制订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牵头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毗邻地镇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市场监管所:协助林区、景区管理单位对关键场所经营网点人员适时开展防火知识教育、管理等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城管中队:适时组建镇级森林防灭火突击分队,并根据火情需要,迅速组织防火突击分队参加 扑救等工作。

16.镇党政办:负责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后勤保障、车辆保障工作,完成镇森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派出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等工作,

对林区、景区等野外场所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8.镇消防队:适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灭火、救援

等工作,完成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9.镇环保办: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垃圾焚烧等管理

工作,防止因秸秆、垃圾焚烧等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期间森林火灾预防、督查、检查等工作。

20.镇供电所:负责穿越林镇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安全性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查,以防因输电线路引发 事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六条 镇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镇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信息报送、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协调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按照镇森防指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镇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全体会议由政委、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镇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政委、指挥长委托的镇森防办主任召集并主持,镇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镇森防办按照领导要求研究提出,并报镇森防指政委、指挥长批准。

第八条 联络员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镇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一般每年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式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森林火险风险进行会商提交镇森防指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建议意见。

第九条 会议事项:镇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镇森防指报告。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条 工作机制:镇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文件签发:镇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政委、指挥长签发或受政委、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镇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镇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政委、指挥长。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应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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