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独山镇“无诈村(居)”“无诈校园”“无诈医院”“无诈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独办〔2023〕28号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独山镇“无诈村(居)”“无诈校园”“无诈医院”“无诈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独山镇“无诈村(居)”“无诈校园”“无诈医院”“无诈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上级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诈村(居)”“无诈校园”“无诈医院”“无诈机关”建设(以下简称“四无”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先,以“四无”建设作为镇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深入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多样式、全覆盖的反诈宣传活动,全面提高我镇重点行业领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着力构建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格局,坚决遏制我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易发多发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四无”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邓卫国任组长的“四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政法委员余前刚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四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综治服务中心主任段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统筹协调
镇综治服务中心:1.负责将反电诈工作及“四无”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2.负责全镇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统筹谋划、任务部署、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3.每月分析全镇涉诈形势,梳理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类案,研究宣传防范对策建议。
4.组建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反诈工作骨干微信群,督促各村(居)各单位用好现有的微信工作群,定期发布包括涉诈形势、高发类案、防范重点等类别宣传素材。
5.会同镇宣传办指导各单位制作反诈公益宣传片、微视频、宣传展板、海报、反诈音频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素材。
完成时限:常态化持续开展。
(二)全面推进
各村(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为开展反诈宣传提供人、财、物保障,确保各项宣传措施序时推进、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文明创建、法治宣传、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等工作,积极配合镇直各有关单位,扎实推进反诈宣传“进场所、进行业、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户”活动,积极创建“无诈村(居)”。
1.在所有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楼栋、入户电梯设置固定的反诈宣传阵地,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等载体,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
2.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全覆盖式的入户走访,通过发放反诈宣传单页、悬挂宣传横幅、刷固定墙体反诈标语、播放反诈宣传音频等方式,持续加大反诈宣传力度。
3.对辖区内医院、酒店、网吧、商场、夜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
4.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反诈宣传。
独山中心校、独山中学: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反电诈工作。重点围绕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深入开展反诈宣传及思想引导,创建“无诈校园”。
1.推动反诈宣传进班级、进宿舍,学校增设醒目宣传标识,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反诈宣传知识,校园广播播放反诈音频。
2.利用家长微信群,及时推送反诈宣传教育信息;在家长接送学生位置设置反诈主题宣传长廊或文化墙,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反诈宣传。
3.通过校园警务室、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反诈宣传。
4.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防骗教育,防止内部工作人员被骗,防止发生师生因被骗而引发个人极端案件。
独山中心卫生院:针对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反电诈宣传防范工作,积极创建“无诈医院”。
l.对全镇医护人员开展反电诈宣传防范工作。
2.推动在镇中心医院、村(居)医疗室等场所开展“无诈”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反诈宣讲、反诈测试等活动。
3.视情建设以门诊大厅、候诊区、输液区、接待休息区为主的宣传阵地,并利用医疗机构内部电子屏等载体强化反诈宣传。
4.将“无诈”创建作为全镇医疗卫生工作、医疗卫生系统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以“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无诈机关”创建工作,对本系统内部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全面开展反诈宣传,开辟各自行业领域反诈分战场。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强化以案示警
独山法庭、独山派出所:
l.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交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心得与防范建议,镇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在2023年8月底前举办一次培训。
3.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涉诈风险隐患问题,由独山法庭、独山派出所分别采取司法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向有关村(居)和单位通报。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开展。
(四)加强线上宣传
镇宣传办:组织开展反诈宣传防范工作,负责推动全镇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净化网络空间。
1.协调上级相关媒体宣传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做法及成效。
2.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反诈社会面宣传工作,协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指导督促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账号加强反诈宣传。
4.依托“网络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反诈宣传,营造网络反诈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开展。
(五)强化预警劝阻
镇综治服务中心:牵头进一步优化“警格+网格”的预警劝阻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原则、执行主体、处置流程、劝阻方法、问责方式等。
镇派出所:一体推进预警线索“劝采宣”工作,在开展劝阻的同时,一并采集涉诈黑样本用于预警反制,同步开展精准宣传,在镇派出所的指导下,每个村(居)至少组建一支由公安民警、村(居)干部、网格员等参与的反诈见面劝阻工作队,对资金预警等高危预警人员逐一见面劝阻教育。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反诈见面劝阻工作队组建,并持续开展。
(六)突出重点行业
各商业银行:
1.各银行支付机构定期开展防骗识骗培训,提升员工识骗、劝阻能力。窗口柜员严格落实大额转账汇款防骗提醒、可疑账户情况报告等制度,及时阻断被骗赃款转移通道。
2.各银行支付机构在营业网点及ATM机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张贴宣传海报、摆放提示标语、播放宣传音视频。
3.针对新开立账户人员开展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对公账户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签订承诺书。
4.镇派出所与镇内各商业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对涉案银行卡线索,快速核查打击,深挖行业“内鬼”。
六安电信独山营业部、六安移动独山营业部:
1.督促各营业厅、网点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张贴宣传海报、摆放提示标语、播放宣传音视频。
2.针对易受骗群体高发类案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发送预警防范公益短信、彩信等。
3.针对线上线下新开卡用户、宽带用户(包括网络电视)开展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等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签订承诺书。
4.对从业人员开展识骗反诈法治培训,签订承诺书,防止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镇派出所与镇内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涉案手机卡线索,快速核查、快速打击,及时封停,严打卡头卡贩,深挖行业“内鬼”。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开展。
四、工作步骤
“四无”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评选周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23年7月—8月)。各村(居)和镇直、驻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对“四无”建设分别作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四无”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此项建设工作中来。
(二)硬化举措,确保实效(2023年9月—2024年4月)。各村(居)和镇直各相关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表,认真扎实推进;同时,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协同行动,确保宣传教育、激励引导、预警劝阻、依法劝返、线索举报、清查整治、行业治理等各环节各方面具体工作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三)总结提升,评选命名(2024年5月—6月)。根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和评定原则,各村(居)和镇直各相关单位可自主申报。其中,村(居)及机关事业单位经镇审核同意后,由区平安办、联席办推荐上报,市联席办负责审核评定;区级部门主管的学校、医院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平安办、联席办推荐上报,市联席办负责审核评定。上述自主申报、推荐上报并通过市联席办评定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公示、审定后,在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挥协调。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把“四无”建设工作作为本辖区本单位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反诈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三)强化督导问效。自2023年8月起,镇综治服务中心联合镇效能办,对“四无”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镇平安建设考评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各村(居)和镇直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和相关单位依纪依规约谈问责,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