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独山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16:25 信息来源:裕安区独山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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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政办〔202361号

 

村(居)、镇直(驻镇)各单位

现将《独山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独山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六安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六市安办〔2023〕21文件要求及区安委会部署安排,决定2023年6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集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

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商、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维修厂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全动火作业人员。

以上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三、整治重点

(一)查企业(用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是否明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动火场所谁管理、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动火作业业务等情形。

3.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4.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5.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6.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8.是否存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9.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查动火作业现场及外包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是否提级管理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进行的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四、整治时间及措施

即日起至8月底。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法律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对典型违法案例,认真剖析曝光,以点带面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镇相关站所要对本行业领域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确保排查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村(居)、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患于未然”。镇应急所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所依法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镇建设所依法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中心校、卫生院、民政办、文广站、畅通办、水利站、城管中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站所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动火作业中的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既查违法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也查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既查外包企业的责任,也查业主单位的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企业责任,抓好制度落实。各类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结合企业实际对照相关作业规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制度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主管部门要增强火灾防控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推送动态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带动公众学习消防法规、防火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等;通过集中培训、主题学习等方式提升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火灾防控教育能力、行业监管能力,提升齐抓共管的质效水平。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发现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举报专线“12350”及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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