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制度】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5 信息来源:裕安区独山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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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理程序

1、接办。对于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独山镇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批准后,在10天内按要求办理完结接办和退办手续。

2、交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原则,并将任务下达至专人负责。

3、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办理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办法。属于镇主办的,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属于会办的,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4、答复。经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具体承办人员与建议、提案人取得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承办人员应与提出人进行面商,提取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二)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区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办理要求;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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