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单王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0:08 信息来源:裕安区单王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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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政〔2022〕52号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省、市、区文件精神,坚决打赢“百日攻坚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单王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乡直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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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王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国房屋建筑坍塌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如福建泉州2020.3.7”酒店坍塌事故、山西临汾“2020.8.29”饭店坍塌事故、江苏苏州“2021.7.12”酒店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4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百日攻坚”行动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村庄和集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自然资源、建设、安监、农管、城管监管责任、属地村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情形)。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宾馆)、饭店、影院、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小型运动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乡统一委托安全机构进行鉴定(农户住宅鉴定费有乡支付,经营户或单位用房自付),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改造为租赁房屋的,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和规范标准,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乡建设所、自然资源所、农管站、安监所、城管要会同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做实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城管部门要将排查治理乡村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乡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建设所负责组织、推进、协调自建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运动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宗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面积、层数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乡畅通办负责督促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文旅办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卫计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含小诊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农管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建新不拆旧等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乡安监所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村(居)要持续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居要会同乡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居)、组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乡、本村居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建设所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村、组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村庄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建立责任清单。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610日前)

各村(居)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使用情况、逐户填写好(六安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立村级台账,上报排查结果。

(二)乡复核(2022620日前)

乡组织专班人员对各村上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研判。

(三)组织专家排查鉴定(2022630日前)

对乡研判认定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鉴定,确定等级(CD)。

()集中整治(20227月至8月底前)

1、制定整治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整改未到位前一律不得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和经营。

3、完成全面整改。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改。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攻坚克难(20229月底前)

对集中整治期间未整治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实行挂牌督办,利用行政手段,确保在我乡境内的所有建筑安全。

(六)巩固提升(202212月底前)

各村(居)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建立闭环式台账

区、乡、村三级建立摸底、排查、整治台账,对鉴定为CD级的房屋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织全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一个督查督导工作组,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一个危房研判鉴定组,分管副乡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建设所,建设所副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村成立以书记任组长,文书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本村境内时所有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文书负责村级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保证各级明查暗防时资料完整。

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乡建设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居)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村(居)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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