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09:06 信息来源:裕安区单王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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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政〔2020〕78号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上级文件规 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19年12月31日公安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确定各村(居)任务数

二、 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本乡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非本乡户籍,但在我乡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 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乡参保登记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到裕安区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四、 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含在校学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家庭人员、五保、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保费,由政府代交,村级不再收取,以上代交对象信息核对与上报由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五、 参保缴费方式

农村居民(包括乡镇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保费代收工作,乡社保所负责材料初审、参保信息录入、纳税申报、费款汇缴等工作。要求各村(居)由医保代办具体负责票据申领和参保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代收医保款应及时缴纳指定专户,不得截留、挪用。因代收单位未及时上缴保费、未及时上报参保人员信息、上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参保居民(学生)不能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由代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六、 票据管理

各村(居)收取城乡居民缴纳的2021年度个人医保保费时,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和不开票据。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谁收费、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做到票、款、人相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参保数据和表格。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为三联单:第一联为存根联,要交税务局核销;第二联为收据联,交参保人作为参保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村级留存。票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票证管理办法》执行,已开具票证必须上报存根联,未使用票证和作废票证要三联单完整上报。各村(居)要严格票证领发手续,丢失票证按份处罚(200元每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关爱平台、入户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方面的宣传,做到家喻户喻,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财政、卫生、计生、民政、党政办、扶贫办、社保所、退役军人事务 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各村(居)在筹资参保工作中,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干部按照包组分工范围,明确具体责任,确立目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时间节点精准,工作节奏合拍,目标任务落实,乡将不定期督查各村宣传发动情况、任务分工情况、筹资工作进展 情况。对完成任务较慢的村(居)和个人给予约谈调度,并限期完成。

(三)加强问责,奖惩并举

乡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纳入专项 工作目标考核,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奖励

1、对于医保筹资完成任务数99%以上的村(居),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村(居)两委成员(含扶贫专干)每人600元;

2、对于医保筹资完成任务数95%以上——99%的村(居),分别奖励村(居)两委成员(含扶贫专干)每人500元;

3、对于医保筹资完成任务数90%以上——95%的村(居),分别奖励村(居)两委成员(含扶贫专干)每人400元;

处罚

对于医保筹资完成率低于90%且位于全乡后三名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罚村(居)集体3000元、2000元、1000元。

各村(居)在保费收缴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参保人员错保、漏保,不能报销合规医疗 费用、损害了群众利益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裕安区单王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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