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分办〔2024〕34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小切口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共六安市纪委机关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村居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农〔2024〕2号)、《关于做好全区村居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裕农〔2024〕108号)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镇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化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整治重点工作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情况,对由数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则上应予以撤销。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挂牌情况,不得以村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全面摸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运行情况,不得以村委会名义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应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循序渐进,严控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无偿调用)集体资产。(责任单位:组织办、农管站、民政办)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核处清产核资过程中走过场、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全面摸排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明显发生贬值亏损的资产,在登记入账时是否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工作站、农管站、财政所)
(三)整治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各类集体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有失公平等问题合同进行纠正。对于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原以村委会、村民小组承包(租赁)的应统一进行规范。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责任单位:农管站)
(四)整治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中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全面排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行为。村居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应依法依规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按规定做到“阳光”操作,鼓励支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合同价格要结合资产资源区位、本地市场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在合同签订后,村居要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收缴承包租赁款项,保障集体合法利益。对于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等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现象,要严肃进行查处。(责任单位:财政所、农管站、乡村振兴工作站)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管理和财务审批管理等,加强集体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全面摸排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加强对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的整治。严禁通过自审自批、多报少支、虚假列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对发现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被侵占、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财政所、农管站)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再转贷行为,以及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责任单位:财政所、农管站)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责任单位:项目办、农管站)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二、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推进整治任务落实
集中整治从2024年5月开始至10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步骤落实整治工作。
(一)认真部署安排。镇村5月底之前细化工作安排,完成工作布置,同时要公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诉求安排专人处理,举报电话包括本各村和区直相关部门(区纪委监委电话:0564-3301670,邮箱:yaqiwdfs@163.com;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64-3236603,邮箱:yuanjgg@163.com;镇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564-2111123)。
(二)认真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深化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行即改,同时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好整治任务落实。
(三)认真总结提升。10月20日前完成总结提升工作。镇农管站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裕安区农业农村局(邮箱:yuanjgg@163.com)。针对发现的问题,镇农管站应举一反三,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弱项。
三、严明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整治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并压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一线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严禁只靠村居自身“单打独斗”。
(二)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半月一调度、每月一小结工作推进机制。各村分别在每月14日、29日前向镇工作组报送裕安区村居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附件2)和裕安区群腐“小切口”项目化专项整治群众诉求登记表(附件3),镇专项整治工作组收集表格后,除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外,相关专项内容按工作任务清单报送各涉及牵头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各村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狠抓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排查发现的复杂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避免问题整治简单化、“一刀切”。对专项整治中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整治工作期间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出现负面影响和违规违纪问题,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裕安区分路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