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分路口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1:05 信息来源:裕安区分路口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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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将《分路口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裕安区分路口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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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2020年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1.25”燃爆事故、湖南省浏阳市社港吉利鞭炮厂“4.8”燃爆事故、四川省广汉市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燃爆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元旦、春节、清明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1.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要利用微信、宣传栏、村喇叭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12月10日-2022年4月10日)

1.属地检查和排查。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以村(居)为单位,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商超、闲置厂房、偏僻住户和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利用闲置厂房、库房、超市和闲置民房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排查结果要上报镇“打非”领导组。对重点村(居)的排查监管情况,镇“打非”领导组要逐一组织核查。

2.镇级检查和抽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抽查。由镇应急、市场监管、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零售经营户开展检查,特别是对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户开展重点检查,并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严肃惩处,该撤销许可的要撤销许可,该实施经济处罚的要实施经济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底)

1.各村(居)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各村(居)要对本地“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4月24日前,报镇“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深刻吸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落实“打非”队伍,保障“打非”机构常态化运行,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的通知》《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履责,应急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产品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到村居、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继续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违法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

 

2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

 

4

是否有安全承诺书和购销合同;进货、销售登记本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AQ4102-2008)。

 

5

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

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是否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7

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是否符合县区应急局规定限量。

 

8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

是否配置阻燃货架,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定置存放。

 

10

是否有2个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并配置灭火器、水桶,放置于明显、使用方便处。

 

11

电气线路是否有穿管保护,照明灯是否为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插座是否为防爆插座。

 

12

经营场所是否有使用明火和非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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