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审批】裕安区分路口镇农村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
(1)村民需要建房的,以户主身份写出书面申请;
(2)到本村领取、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
(3)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提交该户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所在村民小组对该户建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出意见(以会议记录为证)。
2.公示
(1)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做出具体意见。
(2)将申请建房的理由、用地位置、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拍摄照片为证)。
(3)公示无异议的,村级告知镇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李世军处。
3.审查
村级对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成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
村级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公示照片等一式三份报送张恩才处。
5.部门联审
镇政府收到村级报送的建房户的申请等相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农业管理服务站、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6.乡镇审批
经联合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叁份)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一式叁份)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公示照片等。(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