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2023年裕安区丁集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沿用)
裕安区丁集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
2.3 日常工作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事故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2 信息发布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6.8 社会动员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 附则
7.1 宣传
7.2 奖惩和责任追究
7.3 名词术语的定义
7.4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5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6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7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7.8 预案管理
7.9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在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
政 委:王 磊(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陈 飞(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周景凤(人大主席)
魏 海(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员单位:应急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
供电所
中心校
交通运输分局
建设所
国土所
中心卫生院
司法所
社会事务办
文广站
农综站
林业站
党政办
经发办
农管站
各村(居)主任
2.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2.3 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村(社区)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督察预案、指导各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应急所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3.2事故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
(6)根据事故在乃或险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4.1.1 应急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镇长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1.2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应急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中心卫生院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交管站、电管站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墓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镇人民政府文广站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国土所、建设所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电信局、邮电局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报道组:由宣传办、文广站组成,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1.3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镇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2 信息发布
在镇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授权,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设,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协同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镇应急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救援装备保障
镇应急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镇应急所要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
6.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保,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6 物资保障
镇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6.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车站、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7 附则
7.1 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 奖惩与责任追究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协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节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5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及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6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7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镇安委会值班室电话:0564-2211198。
7.8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所会同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单位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