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丁集镇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沿用)

发布时间:2024-03-11 10:5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丁集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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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我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及时有效。

二、适用范围

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三、丁集镇基本概况

1.基本情况:丁集镇地处裕安区西北部腹地,全镇总面积99.5平方公里,下辖11行政村及2居委会。全镇目前共有户籍人口55443人,其中五保户664人,低保户1944人,残疾人1337人,老年人4563人,在园在校生3586人。耕地总面积679794公顷,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农房1119637116间,工业总产值5亿元,农业总产值4.7亿元,镇人均收入18400元。  

2.本辖区内工厂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布镇区丁南、丁集、丁峰、车贩四个村居,以婚纱产业500余家为主,餐饮、服务业200余家为辅。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

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镇政府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协调有关救灾所需物资

应急管理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应急会议安排,履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派出所: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配合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社会事务办: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农综站: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文广站:利用广播、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人武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农管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中心校: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五、应急准备

1.建立镇、村、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2.加强镇、村、组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转移安置,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村居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镇应急管理所负责组织各村居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村,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六、预警信息

1.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预警预报。

2.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3.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七、灾情报送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应急管理所报告初步情况,镇应急管理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居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应急管理所上报。镇应急管理所每天9时之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居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应急管理所报告。镇应急管理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3.灾情核定

镇应急管理所协调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八、灾后救助与紧急救援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九、附则

(一)奖惩及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响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所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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