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做好丁集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4 17:2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丁集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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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参保对象有哪些?

1.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镇户籍但持有本镇居住证(或在本镇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镇域内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参保时间在哪个时间段?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办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有哪些?

(一)居住在农村的本镇户籍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学校在校学生和乡镇街道居民),由各村(居)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负责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监测人口按50%收缴,五保由政府全额代缴。低保对象、计生家庭户、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待市政府下发分类资助具体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后执行。人员名单分别由镇计生办、镇残联负责统计上报;其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由各村(居)负责。

(三)参保渠道,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通过皖事通、现金支付等多种渠道参保缴费。引导公众医保缴费掌上办,推进网上非接触式繳费,实现区域、人员、险种全覆盖。

六、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如何加强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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