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丁集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6:5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丁集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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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裕政办202126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户籍但持有本居住证(或在本镇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域内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20全员人口数为基数,按88%的参保率确定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参保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9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办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街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精神和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五、参保方式

(一)居住在农村的本户籍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学校在校学生和乡镇街道居民),由各村(居)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负责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监测人口按50%收缴,五保由政府全额代缴。低保对象、计生家庭户、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待市政府下发分类资助具体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后执行。人员名单分别由镇计生办、镇残联负责统计上报;其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由各村(居)负责。

(三)参保渠道,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通过皖事通、现金支付等多种渠道参保缴费。引导公众医保缴费掌上办,推进网上非接触式繳费,实现区域、人员、险种全覆盖。

六、票据管理

村(居)在收取城乡居民缴纳的2022年度个人保费时,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三联)《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各村(居)文书负责领用票据,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督导征收人员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和不开票据,并按规定及时将保费上缴丁集镇“三资帐户,严禁截留和挪用,严禁票据丢失,否则税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各村(居)要按照“谁收费、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缴费工作,做到票、款、人相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参保进度。因征收单位未及时上缴保费,导致参保居民(学生)不能按时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责任由代收的村(居)和个人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县(区)组织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居)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圆满完成。镇社保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城乡居民医保票据领发使用、管理、缴销等工作,指导各村(居)按时进行费款汇缴,做好与税务局对账工作,确保征收参保费款入库数无误。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答,确保参保缴费人享受医保待遇;镇民政办、扶贫办、计生办、残联办负责做好监测人口、低保、五保户、计生家庭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资料信息的审核、传递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平台搭建宣传台等宣传方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熟知参保缴费程序和医保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各村(居)把握好时间节点,工作节奏合拍,目标任务落实,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建立效能通报制度,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格局。

加强问责、奖惩并施。2022年医保按照各村(居)的干部包片和全员数据为基准进行征收。镇党委政府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纳入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并与效能建设挂钩,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各村(居)在11月1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100%的奖励村干部个人500元,在11月2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100%的奖励村干部个人400元。在11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100%的奖励村干部个人300元。奖励费用用于各村(居)干部个人在城乡医疗保险工作中通讯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任完不成任务的后叁名分别处罚400元、300元、200元。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较差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效能问责。

附件:裕安区丁集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裕安区丁集镇党政办公室

2021113   

 

 

 

 

 

 

 

 

 

 

 

 

 

 

裕安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村别

全员人口数

2022年任务数(人)

责任人

大牛

5468

4812

夏多莉

光明

4003

3523

李和龙

杨柳

3591

3160

王世勇

长青

3995

3516

胡祖培

六明

3356

2953

袁自浩

西河

3520

3098

刘家明

车畈

4868

4284

王铁如

华祖

4679

4118

周宗莉

大岗

2909

2560

冯家林

云居

3592

3161

王德保

丁峰

4705

4140

王宏志

丁南

3430

3018

朱德兵

丁集

6352

5590

金宗坤

合计

54468

47933

 

 

 

2022年度丁集镇小额意外险目标

任务分解表

村别

全员人口数

意外伤害险(人)

责任人

备注

大牛

5468

1640

夏多莉

 

光明

4003

1200

李和龙

 

杨柳

3591

1077

王世勇

 

长青

3995

1198

胡祖培

 

六明

3356

1068

袁自浩

 

西河

3520

1056

刘家明

 

车畈

4868

1460

王铁如

 

华祖

4679

1403

周宗莉

 

大岗

2909

872

冯家林

 

云居

3592

1077

王德保

 

丁峰

4705

1411

王宏志

 

丁南

3430

1029

朱德兵

 

丁集

6352

1905

金中坤

 

合计

54468

16396

 

 

根据区政府安排2022年度小额意外保险每人60元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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