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沿用)

发布时间:2024-04-03 11:16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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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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