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乡党委政府要求,现将《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 信封注明“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37000。
2.传真方式。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309095。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47012205@qq.com邮箱
4.联系人:杨谋发,联系电话:0564-5120651 。
附: 《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乡辖区大多位于城区,辖区居民民养犬数量多,携犬出户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突出,同时流浪犬数量多,缺少有效管理和整治,流浪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这些问题扰乱了公共安全秩序,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据市疾控中心统计,2018年全市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人数为2.1万人左右,2019年全市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人数为2.5万人左右,2020年上半年全市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人数为1.4万人左右,呈逐年增长趋势。如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对养犬管理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亟需养犬管理方面的工作方案。
二、起草目的
严格落实《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捕捉收容流浪犬、烈性犬和狂犬,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引导犬主依法进行犬只免疫并办理。重点整治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携犬(除导盲犬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19号转发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皖公通〔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乡目前在养犬管理方面未出台相关法规,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五、起草过程
乡文明养犬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经充分调研于2023年9月11日牵头起草了《方案》,拟于9月12日—10月12日向各村居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六、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确定了工作目标,为接下来乡镇的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文件指引,并且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避免了部门间职责重叠的情况;规范了领导小组、养犬标语、承诺书、登记表等要素。 《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工作中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先行受理取证,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及时予以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平桥乡2023年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按照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捕捉收容流浪犬、烈性犬和狂犬,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引导犬主依法进行犬只免疫并办理。重点整治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携犬(除导盲犬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村组、网格员、物业、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养犬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配合由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巡查队伍,做好辖区网格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抓捕、收容流浪犬,及时处置不文明养犬线索,开展犬只摸排登记建档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提醒告知辖区养犬户到全市具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领取由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免疫证后办理犬只登记上牌等。
(二)乡宣传部门、创城办:加强对《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宣传,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创建考核。
(三)乡综治中心、平桥派出所:牵头做好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捕灭狂犬,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和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行为,依法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城管平桥大队、乡物业办: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在楼道、楼顶、绿化带等物业共用部位以及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养犬管理。
(五)乡农管站: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监督指导病、死犬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平桥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七)乡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八)乡社会事务办:配合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
(九)乡司法所:负责为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乡财政所:负责做好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1、坚持社区(村组)网格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各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文明养犬劝导台,每天早晨7时30分至8时30分、18时30分至19时30分,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喇叭反复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音频资料,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遛犬市民进行宣教服务。
2、组织登门入户宣教。各小区要逐楼、逐单元排查是否有养犬户,对养犬户实行全覆盖登门走访,散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2)等宣传材料,劝导文明规范养犬。
3、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各社区(村)要联合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人员,督促辖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在沿街LED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见附件4),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等设置文明养犬引导牌、提示牌,搭建犬只临时存放的犬舍,提醒市民文明遛犬并及时清理犬粪。
4、利用各种载体宣传。通过微信、微博、抖音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新旧媒体,宣传文明养犬行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各社区(村)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养犬管理重大意义,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音频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摸排登记
各社区(村)要开展拉网式摸排,采取入户登记等形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分小区、分楼栋、逐户填写《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签订《裕安区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3);对辖区内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逐个填写《裕安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见附件6)。
摸排登记工作以各社区(村)为主,及时将有关表格梳理报告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巡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村)协调配合由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合巡查队伍,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每天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劝导制止遛犬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发现流浪犬只,立即联系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捕捉收容,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突出问题。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会同属地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处理有关群众举报。
(四)收容流浪犬只
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六安市博爱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签订了流浪犬收容救助过渡协议,流浪犬的捕捉收留主要由该机构负责。各社区(村)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以及市民举报的流浪犬,要及时与专业服务机构联系,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包保责任人、各社区(村组)、小区物业、网格员等力量,逐小区、逐楼道开展全覆盖清理、排查,及时发现流浪犬,并联系六安市博爱流浪犬救助中心进行捕捉收留,确保本辖区流浪犬全部捕捉收留。
(五)依法打击处理
1、由平桥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遛犬不拴绳拒不改正等行为。对阻扰养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城管平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在楼道、楼顶、绿化带等物业共用部位以及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行为。
3、由乡农管站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
4、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
(六)落实包保管理
各社区(村)要将辖区内的所有小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商场等区域、场所确定包保责任人,由包保责任人具体牵头负责宣传、摸排、巡查等工作,确保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真正地有人抓、有人管,能够进行责任追溯。凡是未确定包保责任的小区、区域、场所等,包保责任人默认为该社区(村)包片干部。
(七)进行媒体曝光
各社区(村)和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属地各社区(村)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宣传平台,邀请媒体记者等,宣传文明养犬行为,曝光违法养犬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正面宣传引导,负面曝光震慑。
(八)开展重点部位整治
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地块、建筑工地、废旧厂房、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流浪犬(无主犬)、遛犬不拴绳等突出问题,要立即联合公安派出所、城管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工作上的死角,坚决不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留下任何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养犬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环境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要从人民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属地各社区(村)负责协调推进,要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专项整治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员、物业及社会组织、团体等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社会参与度。
(四)强化文明执法。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防止产生负面舆情,影响群众关系。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乡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并对各社区(村)及主要成员单位工作成效进行记分排名,对工作落后的,视具体情况,分级进行约谈调度。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社区(村)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乡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以及《裕安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