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平办〔2022〕85号
各村(社区):
根据裕安区应急管理局、裕安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通知》(裕应急〔2022〕69号)和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得通知》(六应急〔2022〕96号)两份文件,本次下拨我乡一定金额的冬春救助资金。为做好我乡救助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得到妥善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精准施策,规范救助标准。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资金救助对象,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农房保险理赔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按规定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3000元。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村居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禁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严禁打卡发放后取出救助金再进行二次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进行发放。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优亲厚友、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村居要规范资金及物资的审批和发放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冬春救助资金申报。1.总体要求: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区财政局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操作程序。村级民主评议必须要有村监委和乡镇包村(居)干部参与监督签字确认,确保公平公正。2.村居申报评议流程:户申请(模板见附件1),村小组提名,召开民主评议会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制作受助人员花名册、打卡清册(见附件2),张榜公示。3.乡政府审定上报流程: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分配救灾资金,确定最终受助人员花名册并上报,在政务大厅和政务公开网长期公示。4.报送资料:各村居需提供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各村居于2022年10月13日前报送以上相关资料,乡应急所于2022年10月22日前将救助花名册、打卡封面一式两份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备案存档。
四、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打卡采用第三代社保卡,请各村居在制作救助人员花名册时,有社保卡的优先用社保卡,没社保卡的用一卡通。经咨询区财政局,由于城镇户口人员既没有户主编码、又没有一卡通账号,是无法打卡的。
2.由于本年度内我区灾情不严重,因此上级下拨救助资金较去年大为减少。请各村居在制作花名册时,要充分考虑实际,尽量压缩受助人员数,将救助资金向最需要救助的人口倾斜。
3.各村居制作花名册和打卡清册时,一定要登录惠民资金系统,核准报送表格中各栏目信息,尤其是姓名、农户编码、一卡通(或社保卡号),如有错误将导致表格无法导入财政系统,造成打卡不成功。
4.各村居除报送资料以外,要注意留存备份,并整理形成业务档案备查。
附件:1.申请
2.裕安区平桥乡2022年-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打卡申报花名册
3.裕安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上报所需材料
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
申 请
本人 ,家住 村(社区) 组(小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 口人,是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因病户、其他户(选择某项打勾),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特申请给予救助。
(村居盖章处)
申请人:
2022年10月 日
附件2
裕安区平桥乡2021年-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打卡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别 |
组别 |
申报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打卡 户主 |
农户编码 |
补助对象姓名 |
补助对象与户主关系 |
补助人数 |
补助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是否建档立卡 |
属别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分管领导(签名): |
|
|
|
经办人(签名): |
|
|
|
|
|||||
说明: ①“申报户主”姓名、“身份证”上姓名、“打卡户主”姓名必须与“一卡通”上姓名一致; ②“是否建档立卡”填“1”或“2”; ③“属别”填“特困供养户、低保、三无、其他”;④“备注”栏标注“因灾”。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