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平桥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09:32 信息来源:裕安区平桥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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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20]9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养犬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环境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要从人民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平桥乡政府牵头,乡创城办、涉及村居等相关部门协助,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共同草拟了《平桥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党委会审议后,提请乡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各村(社区)(主城区“创城”范围)市民养犬情况,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整治违规养犬行为,着力解决遛犬不栓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流浪犬等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犬管理,形成社会化、智能化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

1.坚持社区(村组)网格宣传。在集中宣传期间,在各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文明养犬劝导员,每天早、晚重点时段安排社区、物业、志愿者、乡直包保单位干部等,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遛犬市民进行宣传服务;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喇叭反复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

2.组织登门入户宣教。属地各村(社区),组织物业、志愿者,在集中宣传期间,各小区要逐楼、逐单位排査是否有养大户,对养犬户实行全覆盖登门走访,散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劝导文明规范养犬。

3.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属地各村(社区)组织相关部门、物业、志愿者等人员,督促辖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在沿街LED屏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等设置文明养犬引导牌、提示牌,提醒市民文明遛犬并及时清理犬粪。

4.利用各种载体宣传。乡宣传办、创城办牵头,通过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媒体,对不文明养大行为予以曝光。各村(社区)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养犬管理重大意义,广播《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始终,9月作为集中宣传月,由乡宣传办、创城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安排落实。

(二)全面摸排登记

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摸排,采取入户登记等形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分小区、分楼栋、逐户填写《平桥乡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对辖区内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逐个填写《平桥乡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摸排登记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表格梳理报告乡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坚持巡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组建养犬管理工作队伍,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每天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劝导制止遛犬不栓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处置流浪犬只,着力解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突出问题平桥乡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会同属地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处理有关群众举报。

巡查整治工作,平桥乡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联动开展。

(四)集中清理整频

平桥派出所、乡农管、平桥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与各村(社区)加强联动,对涉犬违规行为及时査处。市城管局裕安支队平桥大队、月亮岛大队牵头依法处理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平桥派出所牵头依法取缔主城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乡农管牵头对未获得免疫的犬只对接相关单位落实免疫、核发犬免疫证、劝导养犬人使用犬电子身份证,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平桥市场监管所牵头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行为。对阻扰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平桥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容流浪犬只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以及市民举报的流浪犬,各村(社区)、物业等要及时处置,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平桥乡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联系,各村(社区)也可主动对接(六安市博爱流浪犬救助中心,联系人:柏光林),由乡统一购买犬只管理服务,为各地流浪犬只收容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创新举措

1、严格执行检查计划。2、严格规范执法程序。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明确责任,健全机制。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平桥乡创城办 解读人:黄桂林   联系电话:0564-330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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