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关于印发2023年青山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0:20 信息来源:裕安区青山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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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有效应对和预防地质灾害突发事故,强化对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事故的组织领导,降低突发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青山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将相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裕安区青山乡党政办公室     

2023330日        

裕安区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为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特制定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一、监测对象

全乡共有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及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即红桥、西岗、铜山15户农户、村部一处。

二、监测方法

主要采用日视观察和夜间巡查等。简易观测一般采用经校对后的钢卷尺、皮尺等,地面变形精密监测一般采用红外测距仪、全站仪等

三、观测次数和时间

一般规定每月进行四次监测,汛期或发现监测地灾点有异常变化时,应加密观测次数,甚至昼夜安排专人监测。乡及所在的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监测,每天要及时将检测记录报告乡地灾防治办公室。

四、监测成果分析 

每个地灾隐患点的检测记录,均应按区国土局的统一表格认真填写。若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时,每月30日前须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供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为减灾防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我乡红桥村地质灾害点切坡面大,必须经过科学设计,短期可进行监测预防,从长远分析,应当搬迁避让。当前要加大宣传和监测力度,充分利用群测群防网络,掌握救灾防灾知识,成立组织,制定预案,建立机制,防患于未然。

五、组织管理应急方案

青山乡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公安、民政等拟定《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将灾情及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区政府。

(一)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组织上,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政委、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武、公安、国土、建设、广播、财政、水利等多部门参与的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等,与青山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并轨办公。

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机构为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构,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成员分别是城南自然资源中心所及承担主要职责单位的领导参加,其主要职责为:

1、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办公室可分为9个工作组:预测预报、人员抢救组、转移安置组、交通恢复组、物资保障组、生活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

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

(二)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政 委:魏天虹(党委书记)

组 长:田文倩(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邦青(人大主席)

梁连焕(副乡长)

成 员:李春桃(党政办主任)

 伟(裕安区城南自然资源中心所副所长)

周希胜(财政所所长)

闫正海(建设所所长)

江守祺(应急所所长)

钟爱民(林业站站长)

魏德富(社会事务办主任)

邹怀国(农业管理服务站站长)

李小成(文广站站长)

翁良贵(卫生院院长)

吴德明(中心校校长)

陈维亮(供电所所长)

 盼(青山电信所所长)

    苏明军(西岗村书记)

    张德才(铜山村书记)

    王中王(红桥村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城南自然资源所驻乡办公室,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1.城南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配合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地质灾害撤离演练。制定和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监测预报制度”;统计损毁耕地。

2.经济发展办:对危及乡属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3.建设所: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运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灾民重建的选址和规划要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迅速抢救伤员,负责灾区卫生防疫、伤者救治和药品供应。

5.水利: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塘坝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理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6.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用电设施安全及灾后电力线路等设施修复。

7.文广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8.中心校:对危及中、小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检测;对学校建设中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9.电信所:负责应急抢险通讯的保障和做好灾后通讯设备抢修工作。

10.民政办:指导协助各村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

11.农业: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12.林业:编制灾后损毁土地的植树造林规划,自然环境工作恢复。

13.财政:负责按国家和区乡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14.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5.各村对辖区内地址咋还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地质隐患点的监测、报告和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当监测点出现异常时,乡人民政府提出临灾预警,并报区政府备案,紧急情况时,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广播、电视、通讯等播放传送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二)临灾应急

临灾预警发布时,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乡地灾防治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的预警标志,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划定并告之安全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并密切关注灾害体动态,及时报告。

(三)灾后应急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乡防灾办公室应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应急小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工作。主要应做好: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部署灾后应急工作。将灾情报告到乡政府领导,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的安置方案和紧急抢救方案。

制定青山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目的是在掌握全盘的同时抓住重点,并为类似的地质灾害点的地灾防治提供依据,从而不断完善我乡的地灾应急制度,提高地灾应急水平。

  

 

 

 

 

 

 

 

裕安区青山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及时、高效搞好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部门配合。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的村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乡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

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为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构,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成员分别是城南国土所及承担主要职责单位的领导参加,其主要职责为:

1、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领导小组主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状态下,办公室可分为9个工作组:预测预报组、人员抢救组、转移安置组、交通恢复组、物资保障组、生活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

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

(二)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政 委:魏天虹(党委书记)

组 长:田文倩(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邦青(人大主席)

梁连焕(副乡长)

成 员:李春桃(党政办主任)

周希胜(财政所所长)

闫正海(建设所所长)

武光明(城管中队)

江守祺(应急所所长)

钟爱民(林业站站长)

魏德富(社会事务办主任)

邹怀国(农业管理服务站站长)

李小成(文化广播站)

翁良贵(卫生院院长)

    吴德明(中心校校长)

陈维亮(供电所所长)

 盼(青山电信所所长)

 伟(城南自然资源中心所副所长)

     苏明军(西岗村书记)

     张德才(铜山村书记)

      王中王(红桥村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城南自然资源所驻乡办公室,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1、城南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配合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负责配合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配合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对危及乡内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3、建设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运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灾民重建的选址和规划。

4、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迅速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腐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5、水利: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6、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设施安全及灾后电力线路等设施修复。

7、文广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8、中心校: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9、电信所:负责应急抢险通讯的保障和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10、社会事务办:指导协助各村做好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1、农业: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12、林业: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环境工作。

13、财政:负责按国家和区乡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14、青山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5、各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地质隐患点的监测、报告和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其它救灾紧急或事项由乡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救援准备

抗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通过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渠道解决。

灾区需要的紧急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路线、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应急救援需要,乡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灾工作完成后无法归还和造成损失的,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六、地质灾害预警

对已列入青山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重大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到各村,加强值班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作出预警信号,及时报告乡政府并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对未列入乡地质隐患点的突发性灾害,在发现危险后,受威胁地段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处危险地带的位置,迅速选择以距离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离时间最短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乡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并核实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

1、小型地质灾害

各村及时上报到乡政府,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上报处理结果。由乡政府上报区政府。

2、中型以上地质灾害

及时上报乡政府,由乡政府上报区政府,乡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导和抢救。

八、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要组织国土、水利、交通、建设、林业、广播等相关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受灾现场,尽快调查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险情的隐患,依据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因素,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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