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沿用)

发布时间:2025-07-01 10:44 信息来源:裕安区青山乡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一、一站式医疗救助

 

人员类型

起付线()

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特困人员

0

90

5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低保对象

0

75

5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5

监测人口

3000

60

5

 

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其他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