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根据财农〔2018〕1387号、财农〔2016〕857号、财农〔2018〕123号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2019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因遗留问题未确权的耕地,暂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对按规定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19年度,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另行下文),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且在以后年度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发放步骤
1、补贴面积登记与核实。各乡镇、街、开发区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编制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附件1、2一式二份上报,附件3留存备查),由区农委审核备案(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2、补贴资金分解与造册。各乡镇、街、开发区根据区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做好本乡镇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造册工作(附件4、5、6),以政府文件一式二份上报区农委审核,同时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2019年3月31日完成)。
3、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区农财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打卡至补贴对象账户(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4、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和流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开发区负责核实本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向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分别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4、强化监督检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区财政局和农委将适时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严防弄虚作假,严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发现问题要责令相关乡镇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评。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认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