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机制】裕安区顺河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
第一条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评范围包含镇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各村(居)。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级各单位考核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方案,对综合排名靠前的部门给予通报。
第八条 完善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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