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江家店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办〔2023〕41号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加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江家店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加强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本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成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暨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及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柏天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韩自会(四级调研员)
沈 檑(副镇长)
成 员:刘体乐(中心校校长)
陈建勇(派出所所长)
李 俊(卫生院院长)
周 磊(水利站站长)
陈 男(应急所所长)
朱 娜(农管站站长)
沈 阔(城管中队队长)
罗 进(农综站站长)
储士坤(建设所所长)
吴晓林(供电所所长)
吴孔杰(社会事务办主任)
谢正虎(财政所所长)
孙 凯(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傅 健(司法所所长)
卢文秀(计生办主任)
王秀华(人社所所长)
王增菊(文广站站长)
金 天(振兴办主任)
张 婷(党政办主任)
朱 扬(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贤治(综治办主任)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镇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4个工作组。
(一)现场救护组
组 长:沈 檑 谷登超
成 员: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各村卫生室、村两委相关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生命救护行动,根据现场及救援情况及时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120医护救治电话等需要的紧急救治电话。
(二)信息处置组
组 长:张玉洁
成 员:宣传办、党政办
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生命救护行动,负责及时收集溺水人员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基本情况,根据突发事件报送的要求及时向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溺水事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镇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报告。
(三)现场警戒组
组 长:陈建勇
成 员:派出所、城管中队、综治办、水利站、应急所
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溺水现场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防止通向溺水现场的道路堵塞,保障救护车辆、人员快速通行。
(四)善后处置组
组 长:余世洋
成 员: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中心校、司法所、社保所、财政所
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和遇难者家中依法依规开展慰问、解困、及时开展相关法规宣传、妥善处置后续事件,保证社会稳定。配合、协助上级开展溺水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
(一)预防
各村(居)利用微信、明白纸、短信、入户宣传、宣传栏、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辖区广大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意识。
(二)监测
充分发动各村两委、村民小组、民兵、应急队伍、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各塘口、水库、河渠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有青少年儿童水边玩耍要立即制止,危险情况立即利用应急装备、器材紧急处置并立即向村委会报告。
(三)预警
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要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出防溺水预警,并在中午12:00--17:00之间组织人员加大巡查频次。
四、处置措施
(一)紧急处置
监测巡查人员发现或接到有青少年儿童溺水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利用事发现场或随身携带的救援装备开展施救活动(不能盲目下水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溺水事件的发生地点、事件向就近的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携带装备赶赴现场开展生命救护行动并同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当天值班领导要立即启动预案,四个工作组同时赶赴现场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紧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信息组赶到现场后,要及时了解溺水者本人、家庭、就读学校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将基本情况向领导组汇报,根据镇主要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溺水事件发生的信息(时间、地点、溺水人数、伤亡救治情况、溺水者个人家庭信息、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教育体育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敏感时期的报告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事态恢复
(一)现场恢复
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立即组织现场救护并及时联系救护车将伤者送到附近医疗机构抢救。现场警戒组应清理现场遗留的物品(包括溺水者的衣物等并妥善留存),疏散围观群众、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河岸、边坡、警示标志进行必要的恢复。
(二)心理疏导
由善后组牵头,联合中心校教师、团委、妇联、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开展细致的心理辅导工作。
(三)法律援助
由善后组牵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中心校、司法所、社保所、财政所等工作人员根据溺水事件的实际状况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溺水者及亲属应有的法律权益。
(四)事件调查
由派出所牵头,中心校、水利站、应急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参加,配合、协助上级政府开展事件调查,提出预防、整改措施建议,明确各方责任。
六、保障措施
镇财政根据防溺水工作需要拨付必要的经费,用于防溺水知识宣传、防溺水警示标牌、救援装备采购等支出。各村(居)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溺水救援演练,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七、附则
1、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