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三审制度】裕安区江家店镇政务公开三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3 18:47 信息来源:裕安区江家店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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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现就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审”责任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一)初审。由经办人员负责,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敏感词汇、错字、重大表述错误等。

(二)复审。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等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肃“三审”纪律

1.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3. 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4. 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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