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考评机制】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为了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镇直单位、各村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镇直单位、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主动公开情况。
2、依申请公开情况。
3、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4、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要内容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等;公开形式要多样化,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镇直单位、村,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由领导组办公室部署。
2、领导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镇直单位、村发出考核通知。
3、被考核镇直单位、村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镇直单位、村。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镇直单位、村,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镇直单位、村,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裕安区江家店镇2023年度重点工作中责任分解方案
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