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31 14:10 信息来源:裕安区江家店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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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

(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议案建议内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涉及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且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办理,能够较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议案建议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准确,提出的建议措施、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议案建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一事一案。议案的案由、案据、方案完整;建议的内容明确,措施具体。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代表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一并进行。评选的优秀议案建议不超过当年代表议案建议总数的10%。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列为候选优秀议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列为候选优秀建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每年推荐候选优秀议案建议1-2件;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本委督办的议案建议中提名候选优秀议案建议2-3件。

(三)推荐提名应征询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意见。

(四)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联络办公室,对推荐提名的候选优秀议案建议进行综合审核,形成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建议初步名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候选优秀议案建议研究审定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评选工作应在每年12月下旬完成。

 

第四条  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议案建议在下年度区人代会上予以表彰。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联络办公室牵头承办,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参与。

第六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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