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六安市裕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1 14:10 信息来源:裕安区江家店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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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裕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审查受理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内,可以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下列议案:

1、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2、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对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妇女儿童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应当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四、代表联名提出的选举、罢免、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议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涉及人事选举案交由大会组织组处理。

五、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应当经代表团会议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字。

六、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一事一案,不要将几项内容用一案提出。

七、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再提请主席团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决定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2、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闭会后交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3、对于不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八、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后,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九、本次大会代表团或者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10:00,各代表团在此截止时间前,将议案送交大会议案组。

十、会议期间,代表可单独或者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十一、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涉及解决人大代表本人及其亲属问题的;

2、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3、涉及具体案件的;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5、没有具体内容的;

6、其他不应当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十二、凡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须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专用纸,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清楚代表的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办理过程中联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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