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与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13 18:48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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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本镇发布政务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全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部门在公开该政务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条 各部门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所涉及到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四条 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发布的政务信息,分派到各部门的要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到及时有效公开。

第五条 涉及到网络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求在事件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经过分管领导负责人签署,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开(包括公开的照片)。

第六条 对发布的信息有反馈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反馈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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