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西河口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08:13 信息来源:裕安区西河口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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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22〕31号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根据裕安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我乡的实际情况出发,引导群众普遍参保、长期参保。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围绕任务完成率、当年人均缴费水平、当年达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领待人员死亡注销率四项指标展开,当年缴费人数需达标且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800元。各村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应保尽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资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区财政对参保人按年度缴费给予补贴。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再享受缴费补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分别由省财政、区财政各承担50%,各级财政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

(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正常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区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2022年1月1日开始,我区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40元/月。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加发基础养老金不超过5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承担。

2.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对65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今年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相应计息)可以依法继承。

4.按最高档次一次性缴足(补齐)15年保费后月领取养老金标准

2022年1月1日开始,凡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在年满60周岁前一次性按每年6000元标准缴足(补齐)15年的,达龄后每月至少可领取养老金788元(不含政府缴费补贴和银行利息产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5.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于次月停发养老金,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五、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新政,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要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坚持扩面、质量、效率、规范并重,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努力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缴费水平稳步提升。

(三)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

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城乡居保业务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开展城乡居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重大工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做好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对新增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在应发尽发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到龄人员的材料收集和审核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二是做好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奖惩,确保任务落实

根据裕安区将1月1日-5月30日作为集中缴费期的时限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实行以下奖惩措施:

1、2022331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水平超过800元/年的村予以全体村“两委”成员(含乡村振兴专干)每人奖励1000元;20224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水平超过800元/年的村予以全体村“两委”成员(含乡村振兴专干)每人奖励500元;

2、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2022年530日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扣除全体村“两委”成员(含乡村振兴专干)2022年5月份当月全部月绩效(若全乡总任务完成,仅扣除乡下达任务数低于90%的村“两委”成员(含乡村振兴专干)月绩效);对2022年5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人均缴费水平未超800元/年的村,扣除全体村“两委”成员(含乡村振兴专干)2022年5月份当月月绩效200元。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乡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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