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西河口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08:16 信息来源:裕安区西河口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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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21〕45号


   根据裕安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我乡的实际情况出发,引导群众普遍参保、长期参保。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是:当年缴费人数达到12416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率为100%。各村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应保尽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资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便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5元/月。

(2)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区财政对参保人按年度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再享受缴费补贴。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正常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区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加发基础养老金不超过5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承担。

2.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对65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

3、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4.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于次月停发养老金,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目前为1000元。

五、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新政,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要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精神,巩固全面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扩面、质量、效率、规范并重,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努力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缴费水平稳步提升。

(三)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

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城乡居保业务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民保险平台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开展城乡居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重大工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做好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对新增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在应发尽发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到龄人员的材料收集和审核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二是做好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奖惩,确保任务落实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实行以下奖惩措施:1、对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两委成员予以奖励,目标任务数在1000人以下的村奖励1000元,目标任务数在1000—1500人之间的村奖励1500元,目标任务数在1500人以上的村奖励2000元。2、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年度新参保缴费30人以上的村奖励500元,50人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以后每新增10人的再奖励200元。3、对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任务且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排名第一名的村奖励3000元,第二、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五名奖励1000元。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未完成任务的村处罚2000元。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乡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1.西河口乡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2.西河口乡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任务分解表


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西河口乡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人口

系统内参保人数

2021年参保任务

1

落地岗

2652

1158

1016

2

红石岩

2135

945

845

3

龙门冲

3180

1427

1216

4

锅棚店

1521

710

616

5

江店

3292

1251

1114

6

石湖

1824

801

689

7

潘岔

1502

650

572

8

邵冲

1678

810

684

9

河口街道

3751

1288

1077

10

龚湾

1974

738

683

11

官塘

2917

1305

1167

12

郝集

3244

1194

1044

13

淠河

5027

1933

1693

合计

34697

14210

12416



西河口乡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人 口

新参保任务数

1

落地岗

2652

32

2

红石岩

2135

27

3

龙门冲

3180

37

4

锅棚店

1521

22

5

江店

3292

38

6

石湖

1824

26

7

潘岔

1502

23

8

邵冲

1678

23

9

河口街道

3751

35

10

龚湾

1974

25

11

官塘

2917

37

12

郝集

3244

38

13

淠河

5027

58

合计

34697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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