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西河口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0〕71号
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乡政府同意,现将《西河口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西河口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问题,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长期参保。
三、目标任务
根据裕人社秘〔2020〕41号通知要求,按照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扩面、提标、调待、管理”的基本思路,各村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应保尽保。
四、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合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便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鼓励长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于次月停发养老金,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区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五、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参保、领取、转移、注销、制度衔接等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引导参保人员逐步提高档次缴费。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养老金;强化建设便民高效的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络,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惠民服务,提升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
召开全乡城乡居保工作会议,安排布置2020年城乡居保工作,分解全年目标任务(见附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系统维护工作,通过广播、微信平台、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提高缴费档次为重点,让有条件的群众自觉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不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二)集中征缴
5-6月集中开展2020年保费征缴工作,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每月1号-15号开通微信缴费平台,鼓励提倡通过微信缴费。从7月开始,每周一通报,通报各村任务完成进度;每周一调度,通过调度会议,督促参续保进度排名靠后的村按时完成任务,力争全乡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缴费任务。
(三)总结完善
10月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集中生存认证工作。
七、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调查了解全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具有本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保续保,确保应保尽保。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开展城乡居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重大工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做好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对新增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在应发尽发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到龄人员的材料收集和审核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二是做好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奖惩,确保任务落实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成员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奖励村两委成员共1000元,对完成任务且年度人均缴费水平500元以上的村(居),奖励第一名4000元;第二、三名2000元;第四、五名1000元。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乡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西河口乡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表 |
||||
序号 |
单位 |
人口 |
系统内参保人数 |
2020年参保任务 |
1 |
落地岗 |
2652 |
1162 |
1040 |
2 |
红石岩 |
2135 |
941 |
865 |
3 |
龙门冲 |
3180 |
1434 |
1245 |
4 |
锅棚店 |
1521 |
716 |
630 |
5 |
江店 |
3292 |
1245 |
1140 |
6 |
石湖 |
1824 |
808 |
705 |
7 |
潘岔 |
1502 |
644 |
585 |
8 |
邵冲 |
1678 |
813 |
700 |
9 |
河口街道 |
3751 |
1296 |
1190 |
10 |
龚湾 |
1974 |
745 |
700 |
11 |
官塘 |
2917 |
1312 |
1195 |
12 |
郝集 |
3244 |
1183 |
1070 |
13 |
淠河 |
5027 |
1924 |
1735 |
|
合计 |
34697 |
14223 |
1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