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新办〔2025〕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方便群众办事,充分体现政府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党委、政府、党政办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登记审核制度
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二)专人盖章制度
公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三)签字署名制度
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事项(如印发文件、户口迁移、有关证明、一般报表、业务事项等)用印,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盖章流程
1.党委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签字→(特殊情况需书记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2.政府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签字→(特殊情况需镇长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3.党政办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党政办主任把关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五)严禁空白章
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六)规范外带使用
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班子成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指定用途及有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紧急使用制度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八)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私盖公章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
(九)方便办事制度
遇有群众办事必须盖公章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站所必须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公章使用和保管责任
(一)提高认识
公章既是党委、政府权力的象征,又是党委、政府的形象标志。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章既是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严肃纪律
公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不准私自加盖公章,不准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签上加盖公章。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
(三)责任追究
公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和部门主任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裕安区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