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4 13:32 信息来源:裕安区新安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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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25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使用,方便群众办事,充分体现政府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党委、政府、党政办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登记审核制度

  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二)专人盖章制度

  公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三)签字署名制度

  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事项(如印发文件、户口迁移、有关证明、一般报表、业务事项等)用印,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盖章流程

1.党委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签字→(特殊情况需书记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2.政府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签字→(特殊情况需镇长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3.党政办公章使用流程:需盖章材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或主管站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或党建联系点领导)审批→党政办主任把关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

(五)严禁空白章

  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六)规范外带使用

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班子成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指定用途及有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送回。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紧急使用制度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八)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私盖公章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

  (九)方便办事制度

  遇有群众办事必须盖公章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站所必须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不推诿扯皮实现群众最多一次

  三、公章使用和保管责任

(一)提高认识

公章既是党委、政府权力的象征,又是党委、政府的形象标志。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章既是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严肃纪律

公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不准私自加盖公章,不准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签上加盖公章。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

(三)责任追究

公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和部门主任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裕安区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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