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新安镇公租房小区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6:56 信息来源:裕安区新安镇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区公租房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租房维修管理工作,是公租房住户能够安心舒适生活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我镇辖区内公租房日常管理,加强房屋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广大住户的居住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于2022年11月7日形成本方案初稿,2022年11月8号—2022年12月8日征求意见,于2022年12月12日正式出台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实施细则,规范管理镇辖区内现有公租房,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住户的居住质量,切实提升广大公租房住户的幸福感。

五、主要目标

细则明确了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提高我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租房智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标准适用对象为我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其他居住小区也可参照执行。 


六、创新举措

1.新安镇人民政府与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其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须有两年以上的从业工作经验。

2.新安镇人民政府对公租房小区租金收缴实行激励返还措施。原则上按照公租房小区全年所收缴租金达到该小区应收租金的80%及以上开始返还,返还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做好物业费收取工作,做到工作规范、文明操作、应收尽收、合理开支,并及时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同时,所有票据必须到镇物业办领取,用后要到镇财政分局核销,并无条件接受年度审计。

2.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督查组,定期对各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进行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新安镇建设所

联系人:新安镇建设所田娟

联系方式:0564-2315352。

 

 

 

标签: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