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镇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六应急〔2022〕9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裕应急〔2022〕69号)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决定开展此次冬春救助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今年8月以来全区持续干旱,旱灾进一步加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有利于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于2022年8月27日形成本方案初稿,2022年8月28号—2022年9月28日征求意见,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出台本方案。
四、出台目的与工作目标
保障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五、重要举措与创新举措
加强组织工作,提高重视程度,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主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配合,争取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立即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争取其他部门支持配合,有序推进工作。
2.各村居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
3.确定救助对象,完善操作程序。优先考虑按受灾的低保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户等特殊群体人员的救助,严格规范流程;
4.后续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规定,统筹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新安镇党政办、联系人:郑庆林、联系方式:0564-231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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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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