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镇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办〔2022〕0116号
各村(居):
今年以来,我镇遭受干旱灾害,尤其是8月份以来全区持续晴热高温,旱灾进一步加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六应急〔2022〕9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裕应急〔2022〕6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立即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争取支持,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的衔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 组织调查摸底,突出重点救助
各村(居)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镇应急所将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统计,按“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程序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并公示(村评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报表报送工作。
三、 确定救助对象,完善操作程序
(一)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二是实施重点救助。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考虑按受灾的低保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户等特殊群体人员的救助,要坚决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
(二)完善操作程序。一是严格履行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程序,形式要件齐全。按照台账中要求的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填报,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受灾情况等,按要求规范填报《六安市裕安区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2),保证资金分配严格参照灾情指标,未受灾地区均不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需救助人员必须为因灾需救助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受灾人数,数据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并于2022年10月14日前上报镇应急所。二是资金下达后,按“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程序再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填报《六安市裕安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并公示(村评、乡审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救助金额),镇应急所登记造册上报,以“ 一卡(折)通”方式打卡发放到户。
四、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规定,统筹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是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镇纪委应保证全程参与监督,适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杜绝救助对象、范围、标准不精准,执行进度慢,发放环节多、台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切实保障好受灾需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镇应急所、财政所将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冬春救助和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六应急〔2022〕96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3、六安市裕安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4、六安市裕安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裕安区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 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突发频发,特别是8月份以来全 市持续晴热高温,大部分地区遭受干旱灾害,部分受灾群众今 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2〕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抓紧部署安排
各县区应急局、财政局要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立即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的衔接,加大款物投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 全面摸清底数
县区应急局、财政局要加强与涉灾部门的会商,研究冬春 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和对 象、人数、资金及物资需求等,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要迅 速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农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 统计,按“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并公示(村评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报表报送工作。
三、 统筹安排资金
各县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履行 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需申请上级资金 的,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应急局上报资金 申请(内容依据省通知要求)。资金分配严格参照灾情指标, 未受灾的县区和乡镇均不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需救助人员 必须为因灾需救助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受灾人数,数据与系统 上报台账数据一致。本级筹措的冬春救助资金参照上级冬春救
助资金发放范围执行。
四、 实施精准救助
要以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 为主,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等 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下达后,按“户报、村评、乡审、 县定”程序再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并公示(村评、乡审公示内容: 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救助金额),主 要以“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 照规定采购和发放,2023年1月5日前必须将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 注重救助实效
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各县区财政局、应急局要加快 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积极配 合本地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 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 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要杜绝救助对象、 范围、标准不精准,执行进度慢,发放环节多、台账不健全, 审核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切实保障好受灾需救助
群众的基本生活。
自即日起,各县区应急局负责将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 情况于每周五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工
作进度。
附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
〔2022〕94号)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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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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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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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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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自治州、盟) 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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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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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 表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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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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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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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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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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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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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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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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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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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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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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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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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自治州、盟) 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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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 表 人 :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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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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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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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 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 人口 |
已发放 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 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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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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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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