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实施2024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完成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确保项目补助在5月底前打卡到受助残疾人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全区2033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服精神类药物残疾人和经综治、公安和卫健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补助标准
每人1000元。区残联负责审批、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受理:乡镇街残联负责对受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
1、上年度受助对象年审:乡镇街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低保证年审复印件或乡镇街出具的困难证明;
②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2023年或2024年度的诊疗记录,300元以上专科医院购买精神类药品的正规发票;
2、新增受助对象申请受理:
(1)持证残疾人:新增的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或乡镇街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2023年或2024年度的诊疗记录,300元以上专科医院购买精神类药品的正规发票;
④农户一卡通。
(2)特殊受助对象:对由综治部门牵头,经公安和卫健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精神类残疾人证)。
(二)项目审批:区残联对经乡镇街残联审核后的受助对象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三)系统录入:乡镇街残联负责将区残联审批后的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报送。
五、实施要求
(一)要结合项目申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知晓率、满意度。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收集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要让受助残疾人家庭了解设立此项目实施的目的,是鼓励精神残疾人通过服药改善身体情况,走出家庭,融入社会。
(二)将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三)严格审核。坚持“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做到应补尽补,一个不漏;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做好工作;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时报送。乡镇街要按照区残联确定的具体审批时间(见附件1)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逾期不报,将不再审批;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对乡镇街政府目标工作年度考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