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6-03-30 09:55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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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裕安区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9号)文件要求,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均可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根据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按照2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见习指导教师指导费,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五、申报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

六、办理流程

1.信息发布。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全区就业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

2.举办供需对接活动。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就业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工作。岗位对接在尊重见习人员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场洽谈会等方式,帮助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双向选择。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齐云路743号裕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各见习单位。

十、咨询方式

0564-33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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