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石婆店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06 09:37 信息来源:裕安区石婆店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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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办〔202146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石婆店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婆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146

  


石婆店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

汛后复查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及时掌控地质灾害情况,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汛前排查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5-9月份执行汛中巡查,汛期结束后进行全辖区内的隐患点复查。

二、各村(居)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实行定期巡查。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

三、巡查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严格执行“三查”:即开展好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

五、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认真分析、准确掌握灾害体变化趋势,并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

六、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七、加强指导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民建房选址管理,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侵袭的选址,决不予以通过。协助有关专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民建房地点的评估工作。

八、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好村级监测员,加强监测员的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巡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完整的记录。明确人员疏散信号、路线及转移地方。

九、在年初全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基础上,及时做好《石婆店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石婆店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构建群策群防体系。

十一、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裕安区石婆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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